|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67186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 組配分類: |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寧(高)征補安置〔2025〕39號 | ||
| 文 號: | 寧(高)征補安置〔2025〕39號 | 關 鍵 詞: | 集體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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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寧(高)征補安置〔2025〕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號)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寧(高)擬征告〔2024〕3號公告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235國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轉用)范圍
擬征收地塊位于淳溪街道集體、淳溪街道長樂村村集體、長樂村長豐一組、長樂村長豐二組、長樂村長豐三組、長樂村長豐四組、長樂村長豐五組、長樂村長豐六組、長樂村長豐七組、長樂村長豐八組、長樂村長豐九組、淳溪街道長樂村一組、長樂村二組、長樂村三組、長樂村四組、長樂村五組、長樂村六組、淳溪街道花奔村集體、花奔村官塘組、花奔村后趙組、花奔村胡家組、花奔村前趙組、花奔村中趙組、淳溪街道薛城村村集體、薛城村七組、薛城村八組、薛城村九組、薛城村十組、淳溪街道楊家村村集體、古柏街道集體、古柏街道戴家城村村集體、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組、戴家城村二組、戴家城村三組、戴家城村四組、戴家城村五組、戴家城村六組、戴家城村七組、戴家城村八組、戴家城村九組、戴家城村十組、戴家城村十一組、古柏街道鳳柏村永宋一組、鳳柏村永宋二組、鳳柏村永宋三組、鳳柏村永宋四組、鳳柏村永宋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轉用地塊位于淳溪街道范圍內國有農用地。擬征收(轉用)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轉用)土地范圍以征地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一)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二組農民集體土地2.4199公頃(36.2985畝);
(二)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二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三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一組農民集體土地1.1231公頃(16.8465畝);
(三)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六組農民集體土地0.9153公頃(13.7295畝);
(四)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七組農民集體土地1.0126公頃(15.189畝);
(五)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七組農民集體 / 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九組農民集體 / 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八組農民集體土地1.3152公頃(19.728畝);
(六)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三組農民集體土地1.9884公頃(29.826畝);
(七)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四組農民集體土地0.7042公頃(10.563畝);
(八)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四組農民集體 / 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六組農民集體 / 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五組農民集體土地0.035公頃(0.525畝);
(九)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四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三組農民集體土地0.3279公頃(4.9185畝);
(十)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五組農民集體土地0.63公頃(9.45畝);
(十一)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五組農民集體 / 長豐九組農民集體 / 長豐八組農民集體 /長豐七組農民集體 / 長豐六組農民集體 / 長豐四組農民集體土地1.1126公頃(16.689畝);
(十二)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一組農民集體土地0.3078公頃(4.617畝);
(十三)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一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二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長樂村長豐三組農民集體土地0.8309公頃(12.4635畝);
(十四)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五組農民集體 / 長樂村一組農民集體 / 長樂村四組農民集體 /長樂村三組農民集體 / 長樂村二組農民集體 / 長樂村六組農民集體土地1.943公頃(29.145畝);
(十五)擬征收淳溪街道長樂村農民集體土地0.363公頃(5.445畝);
(十六)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官塘組農民集體土地1.8198公頃(27.297畝);
(十七)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后趙組農民集體土地1.4906公頃(22.359畝);
(十八)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胡家組農民集體土地2.9939公頃(44.9085畝);
(十九)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農民集體土地2.3605公頃(35.4075畝);
(二十)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前趙組農民集體土地0.1135公頃(1.7025畝);
(二十一)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前趙組農民集體/高淳區淳溪街道花奔村中趙組農民集體土地0.7658公頃(11.487畝);
(二十二)擬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中趙組農民集體土地0.0114公頃(0.171畝);
(二十三)擬征收淳溪街道集體土地3.1853公頃(47.7795畝);
(二十四)擬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八組農民集體土地0.3154公頃(4.731畝);
(二十五)擬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九組農民集體土地1.0949公頃(16.4235畝);
(二十六)擬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農民集體土地3.8011公頃(57.0165畝);
(二十七)擬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七組農民集體土地1.5515公頃(23.2725畝);
(二十八)擬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十組農民集體土地0.8162公頃(12.243畝);
(二十九)擬征收淳溪街道楊家村農民集體土地2.9165公頃(43.7475畝);
(三十)擬征收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組農民集體 / 農民集體 / 十一組農民集體 / 十組農民集體 / 九組農民集體 / 八組農民集體 / 七組農民集體 / 六組農民集體 / 五組農民集體 / 四組農民集體 / 三組農民集體 / 二組農民集體土地2.4181公頃(36.2715畝);
(三十一)擬征收古柏街道鳳柏村永宋一組農民集體 / 永宋五組農民集體 / 永宋四組農民集體 / 永宋三組農民集體 / 永宋二組農民集體土地0.0047公頃(0.0705畝);
(三十二)擬征收古柏街道集體土地1.6216公頃(24.324畝);
(三十三)擬轉用淳溪街道國有農用地0.7346公頃(11.019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調整高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高政規﹝2024﹞1號)的規定執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關于公布高淳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高政規﹝202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寧政規字〔2022〕2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高淳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高淳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xyrhb.com)】)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10月2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者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當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高淳區淳溪街道寶塔路267號(聯系人:李俊峰;電話:025-57307936;郵編:2113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 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淳溪國土資源所(聯系人:孔華;電話:025-57316526)和古柏國土資源所(聯系人:黃演軍;電話:025-56860038)辦理補償安置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轉用)土地位置示意圖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