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67831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組配分類: | 征收補償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 文 號: | 寧(高)房補安置〔2025〕2號 | 關 鍵 詞: | 房屋;補償;? ?;征地;農村集體經濟;集體土地;南京市;住宅;房屋補償;法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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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寧(高)擬征告〔2024〕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235國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項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線路起自235國道與古檀大道交叉處,經南京高職園,跨蘆溪河、大豐河,下穿溧蕪高速公路、寧高城際試車線,止于與635國道交叉處,線路全長約9公里;本次擬征收房屋位于淳溪街道長樂村、花奔村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涉及房屋情況
涉及房屋面積約 2.2萬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 54 戶,面積約1.1萬平方米;非住宅房屋 11 宗,面積約1萬平方米。
三、征收補償對象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按《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寧政規字〔2022〕4號)、《高淳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高政發〔2016〕112號)、《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高政規發〔2016〕7號)、《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寧建規字〔2025〕2號)、《南京市高淳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高政辦發〔2023〕41號)執行。
五、安置房情況
該擬征收地塊涉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符合條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申購安置房、房票安置。
征收安置房均為現房。安置地點位于:城北商務區、晨景嘉園、太安佳苑、金瀾花園安置點,征收安置房安置價格為每平方米3416元。
六、簽約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確定后20日內開始實施簽約(具體簽約期限以公告為準)。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高淳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sxyrhb.com】)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9月?30 日至2025年?10 月29 ???日。
2.對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10 ?月29 ??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南京市高淳區淳溪街道北嶺路219號,電話號碼:02557311475,郵編:211300;花奔村聯系人:胡大為,電話:13851594703;長樂村聯系人:夏榮建,電話:18061261505。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次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9 月??30 日至2025年??10 月?29 ?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地址:高淳區淳溪街道太安路158號(235國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房屋征收項目部)】,花奔村聯系人:胡大為,電話:13851594703和長樂村聯系人:夏榮建,電話:18061261505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房屋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轉用)土地位置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