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71791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組配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轉發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目錄;收費項目;事業性收費;財政局;收費部門;文件規定;項目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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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公布 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5〕20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南京市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關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市各部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根據江蘇省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我們編制了《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2024年南京市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簡稱《收費目錄》),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企的收費項目。
二、我市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5年1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改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各收費部門和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目錄》,對于取消、暫停征收、免征以及費改稅的收費項目,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執行,收費部門和單位不得繼續征收,但以往應繳未繳部分應按原規定足額征繳。各收費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收費政策公示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收費目錄》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負責解釋。原《關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4〕186號)廢止。
附件:1.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2024年南京市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
??????3.索引
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