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73755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特種設備安全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觀光車使用安全提示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觀光車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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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車使用安全提示
近期南通啟東一旅游度假區觀光車事故引發廣泛關注,為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特在此向我區觀光車使用單位作如下安全提示:
1、旅游景區內使用的觀光車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設置行駛路線標志,明確行駛速度及安全要求。
2、使用單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要按照使用維護說明進行日常檢查,在使用過程中要加強對車輛的巡檢,形成使用記錄。
3、在用觀光車應當檢驗合格,在醒目位置處張貼檢驗合格標志,按要求懸掛車牌。
4、要定期檢查動力系統、制動系統、行駛系統等是否正常,排查線路管路有無漏水、漏油現象。
5、蓄電池類觀光車要定期檢查電池內部電解液液位高度,及時添加專用填補液,并保持電池蓋上的通風口通暢。
6、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確保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7、觀光車司機駕駛車輛時不得超過最大行駛速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檢查乘客兩側出入口的護欄、護鏈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鎖好、系好。
